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法治渭南”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根据立法权限,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拟定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编纂市政府规章。
(五)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公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负责依法推进、协调、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指导县市区和部门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承担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整顿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七)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渭南考区的考务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进行协管。
(二十)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责任。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