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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理44项公证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14:29

为了积极推动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自今年9月起,我市对办理出生证公证、身份证公证、学历公证等44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实行“最多跑一次”,切实做到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为确保该项公证惠民改革惠及全社会,市司法局对贯彻落实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各公证机构在当地公证服务窗口及各大媒体对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44项公证事项范围、证明材料清单进行公示,扩大社会知晓率。二是要建立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要推出完整、清晰的公证服务指引,为群众办理公证业务提供“精准导航”。做到凡是缺乏法律依据、公证机构能自行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够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避免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过度证明,从源头上切实解决当事人办证负担。三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打通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推动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以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四是拓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对遗嘱、小额继承等收费低、群众需求量大的公证业务,要积极受理,主动热情服务。要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申办公证的,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或上门服务。要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把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者纳入公证援助范围,减免公证费用。(渭南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44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1、出生公证;2、出生医学证明公证;3、国籍公证;4、户籍薄公证;5、曾用名公证;6、身份证公证;7、护照公证;8、学历公证;9、学位公证;10、在读证明公证;11、成绩单公证;1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13、职业资格证书公证;14、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15、机动车驾驶证公证;16、职务(职称)公证;17、在职证明公证;18、存款证明公证;19、收入证明公证;20、税收完税凭证公证;21、不动产权证书公证;22、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23、体检表(健康证)公证;24、病历(案)公证;25、诊断证明书公证;26、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27、死亡公证;28、住所地、居所地公证;29、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证明公证;30、收养登记证公证;31、亲属关系公证;32、法人资格公证;33、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34、营业执照公证;35、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36、税务登记证公证;37、公司章程公证;38、许可证公证;39、民事判决书公证;40、民事调解书公证;41、判决生效证明公证;42、文本相符公证;43、签名、印章公证;44、无(有)犯罪记录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