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综合管理整顿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负责法律职业人员统一执业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进行协管。
(十五)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九进”主题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模式,组织开展“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大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系列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治理工作。
(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建设,统筹县域律师公证业均衡发展;巩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公证质量评查。
(三)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应援尽援。扩大社会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活动。加强质量监管,组织案件评查、第三方评估、受援人回访等活动。强化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人民调解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
(五)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司法所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为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六)深化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强化社区矫正系统应用,推动县(市、区)积极建立社区矫正中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督查,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0.1%。
(七)推进刑满释放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及管控措施,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建设,提升信息录入率,加强安置帮教基地规范化建设。
(八)深化“阳光司法鉴定”机制,开展以“依法、科学、诚信、公正”为内容的司法鉴定文化建设活动,强化“两结合”管理,建立诚信等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九)加强贫困地区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贫困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和贫困人口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在贫困地区开展司法鉴定惠民活动,做好对特殊人群的帮扶和援助。
(十)制定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措施,完善年度公共基础数据录入,确保司法行政专网运行良好。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渭南市司法局包含行政单位1个,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渭南市司法局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工勤8人);实有人员78人,其中行政54人(含行政工勤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24人(含参公工勤8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未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未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4、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8、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9、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10、2017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表。
11、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12、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1317.4万元,较上年下降18.1%,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退休人员工资预算;支出1445.36万元,较上年下降16%,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1、收入总计1459.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9.87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148.94万元,减少10.42%,减少原因主要为2017年度无退休人员工资预算。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37.53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比上年减少142.27万元,减少79.13%,减少原因为上年有网络建设经费,2017年无该项资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142.4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459.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14.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4.22万元,比上年增加246.82万元,增加原因为调整工资和津贴的比例及人员工资上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81万元,比上年减少280.13万元,减少原因为调整工资和津贴的比例以及2017年无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89.88万元,比上年减少153.43万元,减少原因为压缩一般支出,项目支出细化。
(2)项目支出430.4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项目15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无特殊人群技能培训专项经费;普法宣传项目3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为加大普法依法治理投入;法律援助项目45.96万元,比上年减少6.77万元,减少原因为年底有案件未结案,还未发放案件补助;社区矫正项目44.2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减少原因为年底特殊人群培训未按计划完成;司法鉴定项目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司法支出项目2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1.27万元,减少原因为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减少。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资金14.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94万元,比上年减少187.74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无退休人员工资预算;项目支出406.45万元,比上年增加55.05万元,增加原因为上年度特殊人群技能培训项目为中省专项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84.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77.9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5万元,法律援助支出21.95万元,社区矫正支出44.20万元,司法鉴定支出2.0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88.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925.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4.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81万元。
(2)公用经费83.91万元。其中: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3.75万元,邮电费2.67万元,差旅费15.06万元,维修费3.10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工会经费11.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其他交通费13.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1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表
项目支出430.4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比上年减少88.84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度无特殊人群技能培训专项资金。
(四)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1.01万元,全部为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包含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无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比上年减少20.86万元,减少原因为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经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培训费支出6.47万元,会议费支出2.7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局无因公出国实际支出,无因公出国。与上年相同,上年度也无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购置车辆0台;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3万元,较去年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审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16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32.16%,累计接待145人次。主要用于省市各项检查及异地同级部门来渭交流工作等。减少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4、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6.47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93%。下降原因为2017年无特殊人群技能培训。
5、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2.77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77.4%。下降原因为2017年压缩会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20406 司法 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040601 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2040605 普法宣传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40607 法律援助 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40610 社区矫正 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040611 司法鉴定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渭南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