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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23 11:56

 

渭法委发〔2020〕4号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

《渭南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6月15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渭南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提出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将市县两级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加快实现“一扇门、一张网、一次办”,加快推进我市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行证明清单式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和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时修订完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修订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将市县两级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因应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完善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实施“三优化三提升”行动,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完善稳投资制度,实施稳投资计划,调整优化土地、能耗等政策,强化要素保障,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大幅压减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类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中省资源类产品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持续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和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渭南”。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对网络社团社群的监督管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养老、社保、医保、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创新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认真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持续整治秦岭“五乱”问题,推动全市生态质量持续好转。做好我市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推进渭河下游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市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并落实2020年度立法计划,健全法规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改进地方法规起草方式,健全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起草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机制。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立法指导和培训。(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制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重点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向县级政府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各县(市、区)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各项要求,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水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落实检察机关有关检察建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成果,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激励广大干部拿出更多时间抓落实、干实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严格问责。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7.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梳理排查重大风险隐患,科学研判,依法防范和化解公共安全、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重大风险。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学习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坚持诉访分离,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活动,积极推行“最多访一次”和“首办负责制”。(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认真落实中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1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加强法治渭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责任与主体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研究起草我市具体落实意见,统筹谋划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开展多层次依法行政实务培训。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市县两级政府至少举办一期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严格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在尊法守法上作表率、当先锋。要紧紧围绕“三个讲清楚”要求,把民法典作为普法工作重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21年2月1日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2021年3月1日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