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试人员: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和省司法厅公告(第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醒广大应试人员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一、全体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4天申请“陕西健康码”(通过微信查询小程序并注册)。
二、考前14天(客观题考试10月17日,主观题考试11月14日)起,应试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健康状况填报,并在10月21日至30日、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因未按时填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虚假填报,影响正常参考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考前14天,应避免或减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四、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渭南市司法局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每科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渭南考区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客观题考试:上午7:40、下午13:10,主观题考试:上午8:10开始入场),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七、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陕西健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7.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九、进入考场进行人脸识别拍照时,须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隔离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口罩。交卷离场时须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
十一、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十二、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应试人员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我局将通过渭南市司法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法润渭南”微信公众号、短信提示等方式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联系电话:0913-2930676
联系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西配楼506
渭南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