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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09:54

2023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法治守护生态环境,为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审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完成《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修改,截至目前,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完成6部地方性法规,占全市立法数量50%。完成我市首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府规章《渭南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草案审查修改。完成《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渭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渭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大荔县农村生活污水质量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10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废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开展生态文明保护方面法规政策的立改废工作,从制度层面筑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石。

(二)全面规范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严把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入门关”。统筹做好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规范梳理生态环境执法证申领情况,为27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更换执法资格证件,动态管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资格。紧抓案卷评查“监督关”。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活动,重点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案件办理质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抓总职能,将学习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普法任务,夯实普法责任,确保学习宣传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紧抓重点人群学习宣传,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列入全市领导干部应学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列为全市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考察内容,市县两级620余家单位,2万2千余人参加了学习考试。深入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组建全市“八五”普法志愿宣讲团,常态化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村、校园等地开展普法,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虽然我局立足职责职能做了一些工作,但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对全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指导监督力度不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深入等问题,我们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层面工作。加强立法调研和法制审核,配合市人大,高质量完成《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主动沟通协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 实。

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紧抓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我市新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纳入日常普法宣传内容,深入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市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



渭南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