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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司法局落实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大荔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0:22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函〔2020〕19号)要求,大荔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涉及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高效推进。在接到上级相关清理通知后,大荔县司法局领导第一时间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以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并督促各单位尽快落实上报。

二是“三个”明确,确保实效。明确清理对象: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镇(街道)制定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标准:与《条例》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明确清理主体: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各镇(街道)、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是及时汇总,做好宣传。将本次清理结果及时汇总并报渭南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条例》下基层、入企业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专题内容进行宣传,提高《条例》知晓率,努力促进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张雅菊 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