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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 追赶超越 全力打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升级版

来源:华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5-02 17:04

大明司法所地处秦岭脚下的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大明镇,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在编司法助理员3名,事业编制干部2名,全所下辖16个村、2个新型农村社区。近年来,在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明司法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驱动、追赶超越,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打造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升级版。

创新人民调解机制,推进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落实落地

近年来,大明司法所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整合职能,全面构建大调解“五联”协调机制和“四个一”人民调解模式。健全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实行纠纷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勤、平安联创的“五联”协调配合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一体化排查、一个窗口受理、一庭式调解、一定期限办结”的“四个一”模式,形成了无缝对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推行“阳光金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听证调解。对于亲情关系纠纷,司法所紧扣纠纷事实开展亲情化解。大明社区马场村二组村民郭友山与其亲兄郭友林因郭友山建房放水浇地基,泡倒了相邻兄长郭友林的土山墙,双方剑拔弩张,如不及时化解,又是一场恶战,司法所及时介入,查看现场,说服郭友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又找郭友林及其家人稳定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予之以法,在司法所的亲情化解下,郭友山拿钱赔偿其兄损失,其兄郭友林死活不要,兄弟俩老泪纵横,拥抱在一起,让在场的群众感慨万分,让恶战最终得以避免。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纠纷,开展依法听证,查明纠纷事实,做到依法依理服人。杜塬村郝堡组40余名村民来司法所反映村主任欲将村民承包土地复垦后另行对外发包的问题,司法所当即组织听证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说服该村主任现场纠正了其擅自对外发包群众承包土地的错误做法,依法维护了村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创新了人民调解“五个月”工作机制。坚持对社会矛盾纠纷做到了月排查、月分析、月研判、月化解、月稳控。镇村(社区)调委会加强纵向联动,与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基层法庭开展横向协作联动,实现了纠纷排查化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对接,良性互动。近年来,全镇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561件,其中按镇村管辖划分,经镇调委会调处,达成书面协议的重大疑难纠纷200件,占35.7%;经村、社区调委会调处,达成口头协议的361件,占64.3%。按纠纷类型划分,婚姻纠纷152件,占27.1%。劳动合同纠纷133件,占23.7%。承包经营权纠纷122件,占21.7%。相邻关系纠纷93件,占16.6%。民间借贷纠纷31件,占5.5%,交通事故纠纷16件,占2.9%。损害赔偿纠纷9件,占1.6%。买卖合同纠纷5件,占1%。排查率、调解率分别达到了100%,调解成功率和履约率分别达到了96%以上。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无矛盾上交村,无矛盾上交镇的“双无”创建目标。

创新特殊人群管控机制,营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

近年来,大明司法所把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强化特殊人群管控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抓手,突出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解除、监管教育和社会帮扶的工作程序。接收、解除社区服刑人员坚持以法定程序进行,全镇累计登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3名,其中按刑罚执行类别划分,假释10名,缓刑22名,

暂予监外执行1名。按犯罪种类划分,侵财犯罪的10名、侵权犯罪的9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10名、危害公共安全的1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3名;累计按期解除的25名,其中按刑罚执行类别划分,假释9名,缓刑16名。按犯罪种类划分,侵财犯罪的7名、侵权犯罪的8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7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3名;期间撤销缓刑(抢劫罪)的1名,撤销暂予监外执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1名;正在接受矫正的6名,其中按刑罚执行类别划分,假释1名,缓刑5名。按犯罪种类划分,侵财犯罪的2名、侵权犯罪的1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2名,危害公共安全的1名。二是创新了社区矫正“八个一”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机制。即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汇报一次个人的行踪,每月提交一份个人接受矫正的思想汇报,每月接受一次集体教育学习,每月参加一次社区服务活动,每月接受一次个别教育,每月接受一次家访活动,每月接受一次社区探访,每月进行一次记分制量化考核。做到了全方位、无盲区的监管教育和社会性帮扶。全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60场次,组织社区服务活动60场次,开展个别教育312场次,开展家访活动60场次,组织社区探访10场次。三是落实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跟进措施。全镇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60人,其中按期解除帮教15人,正在接受帮教的45人。司法所全面落实安置帮教跟进措施,坚持把村组帮教、家庭帮教和专门机关帮教有机结合起来,发展壮大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动态核查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情况,就业情况、帮教转化情况、遵纪守法和现实表现情况。做到“三清”“四落实”即基本资料清、就业去向清,现实表现清;帮教对象落实,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责任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四是创新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档案管理模式。逐人制定了矫正个案,建立了“两档六簿四卡”的档案管理工作台帐。“两档”即社区矫正卷宗(副档)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六簿”即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记载簿、到课情况记载簿、教育学习记载簿、社区服务记载簿、入户家访记载簿、社区探访记载簿。“四卡”即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登记卡、解除登记卡、服刑在教人员基本资料档案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档案卡。近年来,全镇33名社区服刑人员、60名刑满释放人员无一人受到治安处罚、无一人重新犯罪,实现了零犯罪的管控目标。

创新法治宣传机制,唱响法治大明建设主旋律

近年来,大明司法所把围绕法治大明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作为“六五”、“七五”普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普法的工作目标,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夯实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服务中心,大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反腐倡廉建设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60场次。累计刷写墙体固定宣传标语300余条制作大型喷绘宣传展板25块,悬挂大型宣传横幅218条。创新了“三个结合”“三个联户学法”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警示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群干群联户学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基层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让群众用党内法规来监督干部。结合“一村一警”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活动,开展“警民联户学法”;让村民说事,让干警以案释法,在全镇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结合村民自治和平安建设电话联防,开展“村民联户学法”,让村民充分掌握村民自治和平安建设的法律法规,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能力。六年来全镇干部群众学法用法人数达到了32119人,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10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1400人次,中小学校完成了法制课“四落实”工作。三是开展了镇村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协助党委政府科学制定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明镇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政府年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协助全镇16个村、2个新型农村社区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的白泉村法治文化广场和道德知行广场。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中,大明镇代表华州区接受了省市检查验收,被授予全市“六五”普法先进镇,该镇白泉村被授予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新法律援助机制,确保困难群众能打官司打得起官司

近年来,大明司法所把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全区率先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了有求必应,应援尽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创新机制体制。健全完善了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抽调具有较强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加,吸纳社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广泛参与,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章程、法律援助明白事项、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等相关工作制度,并挂牌向社会公示,方便人民群众,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严格受援人资格审查。对受援人提交的申请及其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到精准援助,确保了困难群众能打官司,打得起官司。全镇受理法律援助事项91项,援助困难群众91人。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民事代理案件51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0份。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

近年来,大明司法所全力参与镇党委政府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先后参与了毛沟社区毛氏远祖红色旅游建设、大明街道移民搬迁项目建设,孙堡村、高楼村、白泉村、水渠村美丽乡村建设、桥峪景区森林公园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全镇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场次,提供重大项目法律咨询14场次。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该所连年被评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授予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市级示范所;2010年被授予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省级示范所;2012年2月、2014年3月,先后两次被授予渭南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2014年6月,镇调委会被授予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5年12月,该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分别受到了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