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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创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7:05

 近年来,渭南两级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以对相对人权益的实质性有效救济为目标,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方面谋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举措,实现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法治渭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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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诉源治理,筑牢前沿阵地。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成功率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将协调化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注重源头预防。认真落实市中院、司法局联合出台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与检察院、司法局联合起草出台《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加强工作交流,减少纠纷发生。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助推依法行政。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主动送法进机关,通过宣讲行政法律知识、开展座谈交流、进行专项执法培训、旁听庭审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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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合力,把好诉讼环节“方向盘”。一是诉前加强分流引导。利用立案审查期间初步排查案件,将具有调解可能性的涉诉行政争议案件引入调解平台。及时梳理案情,与涉诉行政机关积极联系,第一时间收集案件相关情况,动态汇报案件进程,更加充分地做好应诉和行政争议化解的初步工作,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打好基础。2022年,渭南中院行政庭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57.89%,数字下降的背后,诉前预防分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诉中加强沟通预警。涉及败诉风险的案件,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实质性诉求,并与行政机关做好沟通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积极发挥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功能,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协调,实现案结事了。对“一人多案、一事多案”可能引发群体案件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涉案单位主要领导,要求靠前指挥,着力实质性化解争议。三是诉后做好分析提醒。案件诉讼终结后,着力做好行政败诉案件的原因分析,从行政程序、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三大方面,提醒涉诉行政机关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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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协调和解力度,实现案件事了人和。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涉诉争议化解工作的重点,聚焦房屋征迁安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纠纷等争议多发领域,强化协调调处工作。一是第三方参与,邀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有特定专业知识、长期从事基层一线、擅长群众工作的第三方参与,对行政争议进行化解。二是运用司法建议,在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由行政机关进行回复落实。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向政府、城建、土地行政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6件,均得到行政机关的重视和落实,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督促和监督作用。三是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运用调查核实权,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构建多方沟通渠道,为化解涉诉争议奠定基础。2022年全市一、二审行政案件共调撤130件,近30%行政争议通过调解、撤诉予以解决。对于未能进行化解的行政争议,渭南中院树立全过程化解理念,对案件进行快速、高效、精准的审理,强调实质性化解纠纷,防止诉讼程序空转,同时,注重审判流程中对群众的释法说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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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渭南两级法院行政庭将在法治建设各领域继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认真谋划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任务,为渭南法治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