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对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整顿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负责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
(10)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11)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3)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进行协管。
(15)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1.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抓好《关于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法治、参与法治、促进法治的良好氛围。
2.掌握短板问题。精准掌握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存在的短板和问题,通过理论研讨、专家咨询、实践检验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发现各个层面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提炼,推广应用。
3.加强统筹协调。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依法治市规划,打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各个环节,加强对本地法治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任务的落实。统筹协调司法局内设机构承担依法治市相关工作,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促进形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
4.加强督察检查。推动将法治建设督察纳入党委、政府审定的督察范围,做到层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督促挂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二)加快行政立法工作步伐
6.科学拟定立法计划。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做好立法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工作。
7.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调研,拓展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对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做好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机制,做到“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三)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10.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督察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创建力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向县级政府下移,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扎实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全覆盖。
1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创优年”活动,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14.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5.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16.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拓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完成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换届工作。
(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7.打造社区矫正新格局。严格规范执法,落实监管措施,对重点人员实施全员电子定位,防止脱管漏管。争取并用足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18.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宣传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崇尚法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19.加强改造、深挖工作。加强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教育,防止脱管漏管重新违法。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引导,持续深挖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20.加强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指导。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的管理服务,强化律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积极开展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指导培训,加强办案监督、个案协调、不良舆情处置,严格落实律师行业惩戒等制度,确保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1.积极发挥人民参与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乡镇及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职能作用,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工作推手,重点排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流转、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医患关系等重大领域中涉黑涉恶线索。
(五)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22.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青少年“重点多数”,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普法方式智慧化、普法阵地项目化、普法对象精准化、普法内容体系化、普法考核信息化。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好舆情管控,年年把握舆论宣传工作主动权。
2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升级和融合发展,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其它业务集中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培训评估、考核、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标识标志,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
24.推进法律服务助力区域经济民生发展。落实法律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脱贫攻坚、民营经济发展、“三个经济”发展举措,组织引导律师开展公益法律体检、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和与贫困县区结对帮扶,主动介入就学、就医、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2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要求。以强化政务信息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网络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业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电话热线平台,组织顾问律师采取线下定期值守、线上随时提供服务的形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26.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施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提升组织网络覆盖率。抓好“三库两平台一基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专职调解员选聘力度,健全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委会)运行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27.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大力推进“两公”律师制度改革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积极推动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院设立调解中心。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推进仲裁制度改革。
(六)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28.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科学理论武装,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严肃、认真。
29.严格党内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杜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防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生恶化政治生态、损害党心民心的人和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0.树立良好选人用人导向。全系统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有关要求,强化“三项机制”在用人、育人,管人上的运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推进基层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履职考察,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31.加强干部交流培训,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以机关干部下沉基层、跨市区交流学习和系统内挂职锻炼为主要方式,扎实开展能力和知识训练。进一步细化容错纠错的情形和方式,完善能上能下的渠道和途径,下硬茬解决好“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突出问题。
32.开展好针对性专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坚定信仰、信念、信心”等专题教育活动,推动广大干部提高站位、提升境界、提振士气。
33.抓好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惠警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落实“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要求,让广大干部安身、安心、安业,不断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4.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抓好“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决克服“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使党员干部自觉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35.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抓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加强纪律建设,涵养政治生态,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
36.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把抓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像主义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首要任务,作为深入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抓严抓实,抓出成效。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机关)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渭南市司法局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总编制数67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16名;目前实有人员78人,其中:行政人员5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6人(行政工勤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工勤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未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业务费绩效目标,已公开空表。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32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8.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74万元。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32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8.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74万元。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5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8.51万元,较上年增加5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14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8.51万元,较上年增加5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8.51万元,较上年增加5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按功能科目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8.5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897.12万元,较上年增加65.7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等;其中人员经费755.34万元,较上年增加65.9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减少0.22万元,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1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3)普法宣传(2040605)3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4)法律援助(2040607)1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5)社区矫正(2040610)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6)司法鉴定(2040611)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7.7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原因是政策性调整;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5.69万元,比上年减少7.11万元,原因是政策性调整。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8.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861.03万元,较上年增加58.8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41.78万元,较上年减少0.22万元,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7.7万元,较上年减少3.3万元,原因是政策性调整;
专项业务经费(302)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8.5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861.03万元,较上年增加58.8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59.78万元,较上年减少0.22万元,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9)27.7万元,较上年减少3.3万元,原因是政策性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3.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支出13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原因是根据工作情况对会议费进行调整;
2019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2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原因是根据工作情况对培训费进行调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48.51万元,较上年增加55.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包括:人员经费888.73万元,比上年增加55.53万元,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141.78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原因为进一步压缩经费、专项业务经费1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20406司法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3.20406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
本支出。
4.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5.2040605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2040607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2040610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8.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九、2019年渭南市司法局部门综合预算报表
渭南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