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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6-18 16:02

(第3号)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由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按照特殊情况进行补录,本人不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因学校原因,7月上旬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毕业证书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提前查到的,可以如实填写;无法查询的,毕业证书编号栏可先不填写,待其他信息填报完成后先行通过。申请人应在7月上旬取得毕业证书后,立即向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并由工作人员核实后登陆系统后台,填写申请人毕业证书编号信息。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28日,前往渭南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大厅54号市司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如因学校原因,未能在6月30日前拿到毕业证书,可以待拿到毕业证书后即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须提交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查询方法:登录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零散查询

  (四)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渭南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申办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 6月26日至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渭南市车雷街69号渭南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大厅54号市司法局窗口;联系电话:0913-2933785、0913-2930676。

(二)7月上旬(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渭南市车雷街69号渭南市民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506室;联系电话:0913-2930676。

                                       渭南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