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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11-27 16:50

一、渭南市司法局概况

(一)渭南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整顿社会法律服务市场。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
  10、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和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渭南市司法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包括渭南市司法局局机关一家独立核算机构。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254.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9.49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45.21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23.58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231.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9.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9.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9.77万元。

(2)项目支出162.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3.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6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246.3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88万元,项目支出162.1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6.7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11.47万元,法律援助1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6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9.2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9万元,公务接待费2.7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4年度我局无因公出国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4年未购置车辆;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69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6%。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工作、律师公证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和去省厅汇报工作、包联帮扶村镇、外出开会培训以及参加市上重大活动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73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76%,累计接待23批次、310人。其中:主要为省司法厅来人检查指导普法工作、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律师公证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等及年度考核检查、外地市同行来考察学习、县市来人汇报业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