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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公告 (第1号)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06-15 11:04

渭南市司法局公告

(第1号)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省司法厅第1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程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自行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普通高等学校(指全日制四年本科类)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请准备好各项报名材料,于7月1日到7月3日内到我市报名机关进行办理。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我市除韩城市外,其余各县(市、区)均为放宽条件地区。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至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考试费

根据陕价行函[2009]6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网上支付系统使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服务。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如需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致电与报名机关联系。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9月14日至9月18日前往我市报名机关进行办理,逾时未办理,因系统自动关闭等原因造成准考证无法打印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我市报名机关为渭南市司法局,地址为临渭区三贤路北段渭南市民服务中心西配楼5楼,联系电话:0913-2930675。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陕西省司法厅网站查询《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

渭南市司法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