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社矫办发 〔2014〕1号
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GPS手机定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
2、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渭南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GPS手机定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根据中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GPS定位手机管理办法》。
一、市、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GPS定位手机监控平台的管理,具体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室)负责实施。
二、定位手机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由市、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经开区综治办和社会事业局及司法所负责。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责有:
(1)负责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开展工作,建立台帐;
(2)对县(市、区)司法局定位情况进行监督,对连续1周没登录平台的县(市、区)司法局发出整改通知书;
(3)实行不定期检查,并适时通报定位手机的使用情况。
(4)及时与通讯部门联系,协商解决定位手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经开区综治办和社会事业局的工作职责有:
(1)负责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建立台帐;
(2)负责告知服刑人员GPS定位手机的资费情况、发放《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由服刑人员填写《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3)主动与当地通讯部门联系,及时解决手机定位中出现的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
(4)对司法所开展手机定位情况进行监督,对连续3天没登录平台的司法所发出整改通知书;
(5)实行不定期检查,并适时通报定位手机的使用情况。
四、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有:
(1)监督社区服刑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定位手机;
(2)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每日手机定位1次和24小时活动轨迹查看,确保服刑人员在有效监控之中;
(3)将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管理纳入动态考核,对违反定位手机使用规定的服刑人员作出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建立定位手机使用工作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市、区)司法局汇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五、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所配发的定位手机,不得人机分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电量不足造成无法接通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因话费不足造成停机的,夜间不得超过12小时,白天不得超过3小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
六、社区服刑人员应妥善保管定位手机,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发生遗失和人为损坏无法修复的,由服刑人员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并无条件重新购买;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并于2日内到维修点检修,检修费用视保修期限和故障原因由保修单位决定。
七、社区服刑人员所配定位手机用于管理部门的监管及服刑人员与司法所联系、汇报思想、学习和改造情况。同时可用于日常通话,该手机所产生的日常通话费用由服刑人员本人承担。
八、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
1、所配定位手机因话费或电量不足造成停机,关机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所配定位手机发生遗失及故障后24小时未向司法所报告,并且未重新购买或维修的;
3、接到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的指令后,在2小时内未做出回应的;
4、将所配手机出借他人使用,影响监管的。
九、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记过:
1、故意毁损手机、关机、人机分离,故意逃避监管、对抗管理教育的;
2、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十、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所应当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利用手机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利用手机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的。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
你已被纳入渭南市 县区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监管,监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出借手机或将手机转让他人,因话费不足造成停机的,夜间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白天不得超过3小时;因电量不足造成停机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司法所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近期活动情况。接到社区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和电话后,必须及时回复短信、接听电话。
三、如遭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原因。如故意损坏手机、故意关机等逃避监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遵守社区矫正组织其它各项管理规定。
(此告知书一式两份)
告知人: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
我已收到《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有了正确的思想认识,并保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做到:
一、随身携带手机,并保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随时保持与管理平台的联系,确保手机的正常使用。
二、按规定将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向管理平台通过短信或电话主动汇报。
三、保证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越界,不违规,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使自己成为一名思想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公民。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