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44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程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自行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普通高等学校(指全日制四年本科类)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请准备好各项报名材料,于6月30日到7月3日内到我市报名机关进行办理。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红色或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形照等电子照片。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
三、考试费
根据陕价行函[2009]6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网上支付系统使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服务。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如需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25日至30日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登记。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9月15日至9月17日前往我市报名机关进行办理,逾时未办理,因系统自动关闭等原因造成准考证无法打印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事项
我市报名机关为渭南市司法局,地址为临渭区民主南路四号,联系电话:0913-2183294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
渭南市司法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