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渭南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治理文山会海二十条措施的意见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5-29 08:40

  一、精简会议

  1、减少会议数量。市司法局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如确需增加会议,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局领导年末岁初召开的分管工作会议,一般合并召开或套开。局机关各科(室)召开的全系统科(股)长、主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如确需增加会议,须报局长审批。不召开专项表彰会。

  2、建立“无会周”制度。每月的第二周为“无会周”,全年“无会周”不少于10个。

  3、压缩会议时间。市司法局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及局机关各科(室)召开的全系统科(股)长、主任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会期为半天。

  4、控制会议规模。以市司法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般只下开一级。除全市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外,其他会议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其他局领导不出席。市局科(室)召开的全系统科(股)长、主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有关的县级部门股(室 )负责人参加。

  5、增强会议实效。会前要对议题、议程等做好充分准备,开短会、讲短话,简化程序、解决问题。除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外,领导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主持人不介绍出席会议的县(处)级领导,不安排合影、不举行颁奖仪式。没有审议和讨论任务的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

  6、坚持节俭办会。弘扬延安精神,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财政标准。局机关及科(室)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一律在局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实行走会。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7、严格审批备案。市司法局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司法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年度会议费用不得超过上年,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会议财务一律不予结算。

    二、精简文件

  8、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程序。市司法局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统一送交市委办公室秘书科、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多头报送。各县市区上报市司法局的文件统一送交局机关办公室。除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明确要求外,文件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个人。

  9、严格公文审批程序。以市司法局或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审签。局其他文件的印发,严格按公文审签程序办理。

  10、严格审核文件内容。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文件发至县级,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安排部署的;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对同一单位或部门一次报送需印发两个以上的文件,实行合并发文。

  11、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是报纸、网络公开的,不再发文;能以便函形式的、电话或网络形式的,不再发文。

  12、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发文。成立或调整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由机构办公室发文。

  13、严格控制发文篇幅。市司法局印发文件,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

  三、精简简报和内部刊物

  14、“一个口子”报送。市司法局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内部刊物等一律送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不再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简报、内部刊物、统一通过局办公室报送局领导。

  15、一个单位一种。市司法局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一种《渭南司法动态》。各县市区报送市司法局的通讯、动态、送阅件等简报和内部刊物,原则上也只保留一种。

  16、清理临时编发报送。市司法局部署的专项阶段性工作,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局领导以专刊形式报送信息,任务完成,机构解散后不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简报和内部刊物纳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部门---市司法局,不再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

  17、规范文件报送。各县市司法局不再单独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纳入市司法局统一报送。

  18、实行选择性送阅。局办公室应选择重要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对策建议送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参阅,不再逐期送阅。

  19、控制综合信息类报送。严格控制综合类、信息类内部刊物报送。市司法局上报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各县市上报市司法局信息,按规定报送市局办公室。

  20、规范内部简报和刊物。市司法局将《渭南司法动态》报市委办公室备案编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备案编号,实行注册许可制度。各县市内部编印下发的通讯、动态、送阅件等简报和刊物,也原则上只保留一种,并报市司法局办公室备案编号。

  治理文山会海是反对“四风”的现实要求,是改进作风的实际举措,全系统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市局将建立并实行检查通报制度,对不符合精简会议规定、不按时上报会议参会人员名单的单位、不按要求参会的单位;未按报备目录编印报发简报、内部刊物的单位;违反公文报批程序等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时,不以各单位召开会议、编发简报、下发文件作为落实工作部署的唯一依据或指标。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