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二、渭南市司法局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申请兼职律师职业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政务事项名称:兼职律师执业核准。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作出承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申请人承诺
现申请人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渭南市司法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渭南市司法局告知的要求,具体内容是:截至目前,本人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除外),亦未处于因故意犯罪被追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中,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三)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 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