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单身证明
(二)政务事项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陕建发〔2016〕176号)文件,第三条 申请贷款所需资料:第2款 借款人婚姻证明(单身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单身属实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作出承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如有不实,给贵中心上述贷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承诺
现申请人郑重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具体内容是:1.本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任何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均无婚姻登记记录。
(三)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 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