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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来源:司法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6-26 20:2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大旗,强力推动新一轮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动员、总部署,勾画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吹响了改革的进军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蓝图,明确了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改革与法治相向而行、破立并举、同步推进。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改革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抓改革落实作为工作重心,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改革协同,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各项改革尽早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司法行政改革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和高发期。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及时有效化解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建设更加公正权威高效、更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既是大势所趋,又是民心所向。

(一)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主体和推进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不断创新执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责任,不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才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只有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职权配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所负有的职责使命,才能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保障职能,促进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和完善、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提升。只有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才能更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发展是第一要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发展新境界的开拓,要求用改革的办法培育和激发新的发展动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求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负有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司法行政工作只有不断改革发展,释放出新的发展动力和活力,积极适应“三去一降一补”“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不断转变法律服务思路,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才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只有紧紧围绕企业创新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市场新需求新供给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才能更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只有积极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基本公共法律服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才能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努力促进入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三)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核心价值追求。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发挥法律的权利救济和定分止争作用,也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不断深化监狱、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安置帮教制度改革,才能提高服刑戒治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帮扶效果,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审判正义顺利向执行正义和社会公正转化。

只有不断推进法律职业准入、司法鉴定、司法协助、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等项制度改革,才能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诉讼证据守护、跨国(境)诉讼活动、司法监督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确保法律得到更加公正有效的实施,司法正义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实现。

只有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需求,才能更好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只有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才能切实守住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