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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 关于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10 15:43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政法司法信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渭法委发〔2021〕5号)精神,结合《渭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渭南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的要求及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基层工作大局,把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重要抓手,切实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便民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工作场所。一是要按时完成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任务。按照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渭法委发〔2021〕5号)要求,在2022年底前完成包括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在内的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悬挂司法行政标识和标牌,名称为“XX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二是要打造服务功能齐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各村(居)建成至少1个法治文化广场(教育基地)、配备不少1套乡村普法教材,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要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整合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职能,集中受理和解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事项,实现“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覆盖。三是要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依托陕西法网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为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齐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实现与镇、县公共法律服务站、中心互联互通,推动集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一体化应用服务,确保基层群众通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可以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预约申请等,享受高效便捷的各项公共法律服务。

(二)严格人员选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居)法律顾问、专职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各县(市、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在每个村(居)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培养不少于1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其它工作人员可由村(居)调委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担任,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及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职责具体包括:

1.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4.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5.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6.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

村(居)法律顾问按照“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做好基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加强规范管理。

1.建立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单位要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相关工作制度》(附件1),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制度和工作台帐制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咨询接待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居)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

2.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年要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3.严格服务规范。要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村(居)法律顾问要建立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村(居)法律顾问向村(居)组织和村(居)民每季度提供至少1次现场法律服务,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和不少于50小时的法律服务。

4.定期检查评估。市局将于年中和年终对各县(市、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情况分别进行一次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单位要每月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一次,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强化督查检查责任。

三、阶段划分

一是摸底筹备(2022年3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利用1个月时间,对各自辖区内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弄清底子,统筹谋划,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全面推进(2022年4月—9月)。各县(市、区)、各单位全面推开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优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职能,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三是督导考核(2022年10-12月)。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单位要对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考核,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服务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的将重点督导,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全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编发信息,认真宣传推广,并报送市司法局。

(二)密切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居)委会的重视支持,在场所、人员、设施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纳入当地村(居)建设总体规划。

(三)具体报送要求。请各县(市、区)、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科室及负责人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4-8月的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9月28日前报送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同时报送已建成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人员配备、业务进驻等情况基本数据(附件2);10月份,市局将对全市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所有报送材料要有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2931060 电子邮箱:515894224@qq.com

附: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相关工作制度

2.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渭南市司法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相关工作制度

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人员公示栏,包含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负责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组织协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四)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五)协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六)接受司法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指派,做好社区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等其它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制度

(一)咨询接待制度

1、接待群众要热情周到,重要事项做好记录。

2、解答问题必须依法、合情、合理。

3、对接待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群体性纠纷等易激化矛盾,应及时向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反映。

4、对一般问题及时依法解答,复杂问题在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发现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

2、遇到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应逐级请示。

3、请示报告应当有详细记录,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并及时落实。


附件2

渭南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司法局(单位) 填表时间:2022年 月 日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情况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

开展情况

应建成数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数(个)

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数(个)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数(个)

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数(人)

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数(人)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

工作人员数(人)

已建成村(居)法治文化广场(个)

配备乡村普法教材(套)

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名)

全年服务基层群众人数(人次)

实有镇(街、办)总数(个)

实有村(居)总数

(个)


其中

主任

法律顾问

专职调解员

法律明白人

其他工作人员


其中已配备智能终端数(台)



















填写说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数”含兼职人员在内。

网络编辑:渭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