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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渭南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 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6 16:13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政法司法信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关于对各类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渭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 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的通知》落地落实,市司法局制定《渭南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6日               



渭南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深入推进《渭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 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的通知》各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从严从细抓好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中央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我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际,扛起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遏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让渭南更平安、让社会更和谐、让群众更满意,助力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排查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开展全方位、全天候、拉网式排查,广泛收集风险信息,准确把控纠纷苗头,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控制,防患于未然。

1.普遍排查在先。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通过滚动排查“早发现”、动态分析“早预防”、源头治理“早介入”的方式,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案情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第一时间化解。落实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确保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难易程度、积累时间、社会影响等分级分类制定化解关注方案,灵活采取随手调解、流动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方法。

2.重点排查为主。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把涉及民企、信访、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三农”和乡村振兴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排查化解脱贫攻坚、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交通运输、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转业安置、校园管理、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集中排查阶段排查整理出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调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活动期间常见性、多发性矛盾制定“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月总结月讲评”的工作制度,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级上报县级,县(市、区)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依据研判情况对矛盾纠纷进行建档立卡,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对调解时限、责任、措施均明确到位,做到“应调尽调”,实现防患于未然、化解于萌发、治理于村镇、稳控在当地。

3.行专调解齐发力。加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的作用发挥,拓展在物流、金融、旅游、环保、二手车交易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服务领域。

4.涉疫纠纷化解不放松。持续关注受疫情影响严重、矛盾风险突出的地区、人群,密切关注受疫情冲击和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以及文化旅游、道路交通、餐饮住宿、房产物业等热点行业领域,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5.全力克解重大疑难纠纷。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移交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逐一开展风险评估,统筹调解资源,协调运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预警,积极协助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6.多方协作通力化纠纷。对不适合调解或经多次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解读,引导纠纷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积极主动开展回访。对已调解成或未调解成的纠纷一律进行回访,做到“应访尽访”。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履行协议履行的隐患及影响协议未能正常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分析研究对策;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行为有无反常,以及其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在回访过程中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听取群众意见与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提高调解实效,巩固调解成果。

(三)研判化解矛盾纠纷。深入研判矛盾纠纷产生的规律和趋势,建立健全全面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矛盾风险评估研判的前瞻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注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利用工作之机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确渠道反映诉求,提升通过人民调解等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比率与效率。

(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强弱项、补短板、促提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优势,支持各类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意见》、《渭南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试行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在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组织。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规模和占比。推进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制度,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将擅长化解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专家纳入到专家库中。

3.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机制。总结、提炼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形成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管用有效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诉调、公调、访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4.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广运用职能移动调解系统的完善与再开发。继续协助做好《帮忙有一套》电视调解栏目,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推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新的调解方式方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人民调解服务。

5.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推动地方财政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督促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保障责任,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政策。

三、工作安排

攻坚活动于2022年7月22日开始,至2022年10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2日至7月29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矛盾纠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限定时间,严格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的工作网络,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强大合力。

(二)集中排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20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前期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三)着力化解阶段(8月21至9月21)。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9月22至10月22)。市司法局将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市考核县(市、区),县(市、区)考核乡镇(街办),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照考核打分表逐项检查评分,对责任不落实、调解不到位,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使矛盾纠纷问题得不到解决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此项工作为也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23至10月30)。与“矛盾纠纷大化解 喜迎党的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相结合,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长足发展。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此次行动作为“矛盾纠纷大化解 喜迎党的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助推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二)狠抓排查化解。要坚持源头治理与动态管理有机结合,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扎实做好隐患预防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隐患矛盾碰头叠加、蔓延升级,最大限度地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广泛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自觉参与到专项活动中,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三)注重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多形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要在每月28日前将行动开展总结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总结材料既要总结经验,作为推动今后工作的动力,还要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市司法局。

联 系 人:赵嘉佑

联系电话:0913—2930663(传真)

网络编辑:渭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