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按照《渭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负责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
(二)负责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负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四)负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
(六)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七)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电话举报:0913-2930670
(二)来信来访:渭南市司法局(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邮编714000)。
收到举报后,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管辖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属于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范围内的举报事项,依法予以受理,按照程序核查、办理、回复;对不属于我局清单范围的举报事项,依法不予受理,同时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