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实施方案><渭南市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渭南市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4〕28号)及《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第四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级各部门对本级实施的保留证明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市司法局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现就我市梳理出的《渭南市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和《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请市级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制清单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数据化、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要对照市级清单,进一步梳理本级事项清单,加强法制协调,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日常监督工作。
附件:1.渭南市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
渭南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 渭南市级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证明依据 | 索要单位 | 出具单位 |
1 | 外商投资主体公证文书 | 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公约》 | 渭南市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主体所属国办理附加证明书的相关部门 |
2 | 清税证明 | 经营主体注销、股权变更或经营者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税务部门 |
3 | 港澳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 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 《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渭南市市场监管局 | 港澳台投资者当地公证机构 |
4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 食品生产企业新开办,股权变更,经营者变更。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机关;卫健部门 |
5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 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 | 《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机关;卫健部门 |
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电梯产品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件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注销、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机关;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市场监管部门 |
7 | 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或者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卫健部门 |
8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水利部水利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 渭南市水务局 | 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机关 |
9 | 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前置要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查批复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选址意见书、林业、压矿、地质灾害评估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审批文件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水利部水利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 渭南市水务局 |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住建部门;林业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
10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水利部水利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 渭南市水务局 | 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机关 |
11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水利部水利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 渭南市水务局 | 行政审批部门;公安机关 |
12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初次申领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五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医疗机构 |
13 | 境外驾驶证中文翻译文本 | 初次申领驾驶证、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五条、第十四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 |
14 | 参加比赛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相关主管部门;医疗机构 |
15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七十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医疗机构 |
16 |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七十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安机关 |
17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医疗机构 |
18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医疗机构 |
19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校车驾驶人审验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医疗机构 |
20 | 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 初次申领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
21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 | 注册登记、转让登记(购买)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销售方或者二手车交易市场 |
22 | 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转让(裁定)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人民法院 |
23 | 仲裁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转让登记(仲裁裁决)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 |
24 | 相关文书和公证书 | 转让(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证机关 |
25 | 批准文件 | 转让登记(资产重组)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资产主管部门 |
26 | 调拨证明 | 转让登记(调拨)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27 | 权益转让证明书 | 转让登记(被盗抢骗破案发还)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安机关 |
28 | 出厂合格证明(国产) | 注册登记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机动车生产厂家 |
29 | 进口凭证(进口) | 注册登记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国家限定口岸 |
30 | 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 变更登记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加装企业 |
31 | 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出具相关证明。 | 注册登记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
32 | 车辆使用性质资料(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 | 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相关主管部门 |
33 |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联网核查、纸质免提交) | 注册登记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税务部门 |
3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网核查、纸质免提交) | 注册登记、转入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保险公司 |
35 | 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运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 | 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36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注册登记(免检车除外)、变更(加装、更换残疾人操纵、加装尾板、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37 | 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渭南市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 渭南市公安局 | 卫健部门 |
38 | 民政局收养证/司法公证书 | 收养入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渭南市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 | 渭南市公安局 | 民政部门;公证机构 |
39 | 房屋产权证明 | 户籍业务(分户、立户、户口迁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渭南市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八章第五十九、六十条、六十一条 | 渭南市公安局 | 住建部门 |
40 | 死亡证明 | 户口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渭南市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六章第四十六条 | 渭南市公安局 | 卫健部门 |
41 | 结婚证/离婚证 | 户口迁移、变更更正其他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渭南市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七章第五十二条 | 渭南市公安局 | 民政部门 |
42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
43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
4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
45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公安机关 |
46 | 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47 |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环保单项验收意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48 | 项目规划或建设依据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发改部门 |
49 | 项目批准文件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发改部门 |
50 | 护照 | 办理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或是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渭南市民政局 | 内地公安机关 |
51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办理居住在已与或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渭南市民政局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 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52 | 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办理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渭南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受理、审批机关;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 |
53 | 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办理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渭南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受理、审批机关;澳门地区有权机构 |
54 |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办理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渭南市民政局 | 台湾地区有关部门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台湾地区公证机构 |
55 | 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使用土地和林地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提交文物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墓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图;建墓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验资报告(建墓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首期建设总投资) | 经营性公墓筹建申请 |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2〕10号)、《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 | 渭南市民政局 | 发改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政法委;文旅部门;具有资质的机构;公安机关;银行 |
56 | 公墓土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护墓费专用账户信息;公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营性公墓申请经营许可证 |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2〕10号)、《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 | 渭南市民政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银行;公安机关 |
57 | 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使用土地和林地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提交文物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墓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图;建墓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验资报告(建墓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首期建设总投资) | 城市公益性公墓筹建申请 |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2〕10号)、《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陕西省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 渭南市民政局 | 发改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政法委;文旅部门;具有资质的机构;公安机关;银行 |
58 | 城市公益性公墓土地证复印件;向省发改委申报建设项目时所有文件复印件;城市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和内部管理有关文件复印件;拟任城市公益性公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城市公益性公墓申请经营许可证 |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2〕10号)、《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申请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办发〔2016〕66号) | 渭南市民政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发改部门;公安机关 |
59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 | 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 渭南市人社局 | 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60 | 供养关系证明材料 | 申请工亡待遇 | 《工伤经办规程》第七十三条 | 渭南市人社局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 |
61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工伤经办规程》第六十八条 | 渭南市人社局 | 有权机关 |
62 | 健身气功站点名称;社区活动场所证明;身份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登记表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需要 |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 渭南市体育局 | 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属地社区;公安机关 |
63 | 中国护照;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住在国出具的居住证件公证书;出入境记录 | 华侨身份认定 | 《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工作流程》 | 渭南市侨办 | 公安机关;住在国中国使领馆 |
64 | 户口本、身份证、中国护照;身份证明材料;出入境记录 | 归侨身份认定 | 《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工作流程》 | 渭南市侨办 | 公安机关;住在国使领馆、侨务部门 |
65 | 护照;出入境记录;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及中国使领馆认证或公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华侨回国定居 | 《陕西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 | 渭南市侨办 | 公安机关;住在国中国使领馆;房管部门 |
66 | 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能证明本人归侨身份的材料。 | “归侨”考生身份认定 | 《陕西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管理办法》 | 渭南市侨办 | 侨务部门;公安机关;住在国中国使领馆 |
67 | 护照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考生父(或母)的归侨身份证明材料;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 “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认定 | 《陕西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管理办法》 | 渭南市侨办 | 侨务部门;公安机关;住在国中国使领馆 |
68 | 考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出入境记录 |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身份认定 | 《陕西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管理办法》 | 渭南市侨办 | 侨务部门;公安机关;住在国中国使领馆 |
69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设立渭南市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渭南市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管理局 | 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安机关 |
70 | 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连续性或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 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 渭南市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管理局 | 编制机构 |
71 | 无房证明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72 | 项目发改部门立项文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概况表、项目相关图纸 | 办理易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 渭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发展和改革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设计单位 |
73 | 竣工验收资料 | 竣工验收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国人防办字〔1995〕34号、国人防〔2009〕282号、国人防〔2009〕323号、国人防〔2009〕324号、国人防〔2009〕325号 | 渭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发展和改革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具备验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
74 |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证件;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 人防工程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 | 渭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公安机关;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 |
75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影响交通安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 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占用、挖局城市道路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76 | 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社保证明 | 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人社部门 |
77 | 营业执照;用地使用证;产权证明;社保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税务部门;人社部门; |
7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79 | 营业执照 |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发布)第十一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行政审批部门 |
80 |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修整,建设部令第131号重新发布)第五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 |
81 |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 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部第88号发布)第七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 |
8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 | 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施工类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83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 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
8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2021年3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第四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85 | 营业执照 |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行政审批部门 |
86 | 实施监督通知书、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 办理实施监督 |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渭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 |
87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吊车司机特种作业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证;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证;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证件 | 办理其中机械使用登记 |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渭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 陕西省住建部门 |
88 |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证件等资格证明 | 《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 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卫健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89 |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证件等资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 房屋交易过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发》、《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 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卫健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股东会、不动产登记部门 |
90 | 住房产权证明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证件等资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 集资建房、房改房交易过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发》、《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 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卫健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股东会、不动产登记部门 |
91 |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2011年2月1日)施行 | 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股东会、不动产登记部门 |
92 | 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用于支付付工程款的,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渭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渭建发〔2022〕190号)、《渭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实施办法》(渭人社发〔2023〕49号) | 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 开发企业;监理公司;渭南市不动产登记部门 |
93 | 身份证;维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 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 第165号令)第二十三条。 | 渭南市住建局 | 公安机关;有资质审批的部门 |
94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经费来源证明;住所证明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渭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公安机关;举办单位 |
95 | 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渭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权利义务承接单位 |
附件2
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 | 全国 | 渭南市民政局 |
2 | 结婚登记 |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三十六条(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 全国 | 渭南市民政局 |
3 | 离婚登记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五十六条(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全国 | 渭南市民政局 |
4 |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书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五十五条(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全国 | 渭南市民政局 |
5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六十四条(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全国 | 渭南市民政局 |
6 | 办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收养登记 | 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生父母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 全国 | 渭南市民政局 |
7 | 办理收养登记 | 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 全国 | 渭南市民政局 |
8 | 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全国 | 渭南市民政局 |
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 |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诚信承诺书 | 渭南市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渭民发〔2020〕116号)附件1 | 渭南市 | 渭南市民政局 |
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调整清单(前三批)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理由 | 备注 |
1 | 举办营业性演出 | 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第二十条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2 | 设立文物商店的审批 | 设立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3 | 旅行社设立 | 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 | 《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七条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4 | 护士执业注册 | 1.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2.规定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有效证明。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9〕27号)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5 | 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2.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3.商标注册或受理证明。4.生产/库房场地使用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5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3项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6 | 省级权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中医医疗机构) | 1.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土地使用证明。2.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3.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开办证明。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第九条、第十ー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计生委令1994年第35号,2017年4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1996年第38号,2014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修订)第三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附件2,《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第22项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7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0日主席令第15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附件第200项、《消毒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8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增项) |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证明。3.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9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预评价委托申报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十一条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1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 | 预评价委托申报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原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十一条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11 |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条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12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九条 | 修改 | 事项划转 | 渭南市行政审批局 |
13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书、承诺书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五号)《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渭民发〔2022〕52号) | 取消 | 养老机构备案事项下放至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不再办理登记备案 | 渭南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