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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19-11-20 11:01

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意见》指出,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以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水平,为实现陕西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机制,强化职能职责,实现指挥运转有序,执法水平明显提升,职能作用明显发挥,切实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明确,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以理顺管理体制、发挥职能作用为重点,主要提出了6个方面的任务措施。

在改革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提出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全部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做好司法所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工作。司法所原有编制及工作人员随同司法所转隶划转到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做到专编专用。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有利于建设平安陕西、有利于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的原则,根据司法所职能特点和基层实际,形成以双重管理协调、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目标和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在完善组织机构方面,《意见》提出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司法所,建制规格与本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保持一致,按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在转变职能职责方面,《意见》提出司法所各项职能职责是县(市、区)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在乡镇(街道)的延伸,要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业务工作,切实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司法所要根据辖区面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探索建立监狱、戒毒警察驻所制度,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司法所新进公务员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程序统一招录。选调优秀司法所长到机关任职、挂职,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和新录用的年轻干部到司法所挂职锻炼,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干部成长。

在强化工作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按照面积达标、权属明晰、场所独立、外观统一、布局合理的要求,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司法所工作和业务经费按标准足额预算到位。落实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和专编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法津贴等国家规定待遇。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促落实、夯实工作责任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