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工作简介及我市工作现状
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的监管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罪犯;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是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以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队伍。作为与监禁刑对应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的社会属性要求必须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10年,2011年全面展开。截至今年10月,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548人,累计解除4771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77人,全市130个镇(办)司法所每所平均13.7人,而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共197人,其中县级33人,监管比例为1:54,镇(办)司法所164人,监管比例为1:10;负责教育矫正工作的专职社工仅11人,其中临渭区3人、大荔县3人、白水县2人、蒲城县3人,且都是通过公益岗位招聘的方式调剂使用,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
二、《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同年11月14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6年,陕西省《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出台。按照中、省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我市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聘用管理机制”列入2018年全市深化改革任务。按照市委深改办的安排部署,我局在充分调研、借鉴经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9月26日,《实施意见》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审议稿)》。
三、《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强调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从政府、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矫正小组六个方面阐明了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第三部分从招聘、管理、保障三方面明确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按照《意见》提出的配置比例,全市三级共需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约180人,参照渭南市城镇社区专职社工工资标准,市级财政每年所需经费预算约15万元,县级财政每年每县所需经费约50万元;第四部分强调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救助等帮扶方面的工作;第五部分指出进一步加强对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