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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印发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4月8日,渭南市以两办名义,联合印发出台了《渭南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创建方案》),标志着渭南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照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要求,渭南市超前部署,提早动手,在2020年创建成功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渭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工作,把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现代化、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市委2021年第5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先后对《创建方案》进行了研究。全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实施一城多创,市区同创新模式。按照《创建方案》,临渭区、华州区、高新区、经开区与市级各部门联合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其余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标创建要求积极申报。

《创建方案》共分八个大点78项具体工作,其中对具体任务进行了分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措施和时限。《创建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示范创建作为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关键措施和重要保障,对照创建指标要求,梳理问题短板,明确任务时限,逐项破解落实。要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刻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本。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增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真正发挥示范创建推动改革发展的作用。市考核办要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对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工作经验、典型工作案例,要大力宣传报道;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创建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围绕示范标准,加大力度、细化措施、查漏补缺,着力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各项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