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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对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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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渭南市司法局就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召开了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进行审理。复议案件申请人认为自己作为快递企业遵照客户的要求寄递合法物品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应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认为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申请人企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理应承担违反后果。听证会上,行政执法机关就听证主持人归纳的听证焦点一一的出示了执法证据、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就证据发表了质证观点。质证完毕后双方做了最后陈述,最后主持人宣布了听证会议内容将作为复议案件审理的依据,听证会在融洽的气氛中结束。

此次听证活动是根据《渭南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要求开展的行政复议审理活动。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司法局担负市政府行政复议以及市直部门行政复议权集中行使的权能,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入听证方式进行审理,通过查明事实、公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依据的方式,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