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渭南市行政复议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落实中省行政复议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2021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进复议工作提质增效
我市始终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9件(新收154件,上年积转5件),办结120件,未结39件。已结案件中,维持案件19件,占比11.95% ;撤销案件17件,占比10.69%;确认违法案件12件,占比7.55%;责令履行职责案件12件,占比7.55%;驳回申请案件15件,占比9.43%;申请人撤回申请37件,占比23.27%;不予受理与其他案件8件,占比5.03%。复议案件类型集中在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土地征收、土地确权、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以及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等方面。
在办理过程中,我市坚持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并优先适用,运用柔性手段和多元化措施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加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调解力度,注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促和劝解,努力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效果,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全市已审结案件中调解和解案件37件。二是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三是在全市组织开展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通过对全市10个县市区141件复议案件进行评查、评比,对评查出的3件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和3个优秀办案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充分发挥优秀行政复议裁判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
我市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2021年6月,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我市立即组织力量对全市行政复议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全面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改革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把准中、省改革精神,摸清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标中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以依法治市委员会文件出台了《渭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渭法委发〔2021〕6号),对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措施、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截止2021年底,市级层面增设了2个科室,新增了6个行政编制用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县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同时,在市政府官网发布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推进改革后案件质量和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一是畅通受理渠道,确保“应收尽收”。坚持便民利民、应受尽受原则,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工作,切实保障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100%,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有效解决了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二是创新审理机制,确保“应调尽调”。收到复议申请后第一时间研判争议焦点,对有调解意愿、案件适合调解的,在立案时,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并为当事人剖析法理,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召开听证、谈话等方式,认真听取并分析当事人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处理,努力促使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化解在萌芽阶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作用,进一步凸现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治理效果。三是强化复议监督,确保“应纠尽纠”。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标准,坚持有错必纠,以纠错方式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2021年,市政府通过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直接纠错案件41件。强化监督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加强督促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复议一件、规范一片”,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下一步,我们将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信赖度,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