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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10113RFAT
来信时间:
2021-01-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2015年考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事宜
信件内容:
渭南市司法局: 2015年考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未进入到法律实务行业。历年该法律职业证书都要年度备案(盖章)。 请问,2021年(本年度)后,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未执业的人员。是否还需要年度备案(盖章)。 此 致 敬 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2-24
回复单位:
市司法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2021年后,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未执业的人员,是否还需要年度备案。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的最新工作要求,您已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再进行年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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