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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卢**
信件编码:
GPPS20241114GGYB
来信时间:
2024-11-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请问2011年非法本毕业,目前从事非法律相关工作,能否参加法考?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1年非法本毕业,目前从事非法律相关工作,能否参加法考?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11-15
回复单位:
市司法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设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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