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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426号 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6:04

张小玲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渭南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第426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为维稳促和、保平安民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服务全市大局,建设法治渭南”这个主线,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 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探索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枫桥经验”升级版,有力地推进了我市调解工作的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实施、政策制定、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部门配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司法局先后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在发挥人民调解传统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推动基层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上狠下功夫, 全市形成了以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镇(街)和村(居)调委会为骨干,企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特色调解室为补充的立体化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一是传统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广覆盖。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284个,其中市、县级调委会11个、乡镇(街)调委会129个、村居(社区)调委会2066个、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73个、其他调委会16个,另建成特色个人调解室52个。建成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11家,协会工作人员20余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7563名,其中兼职人民调解员6493名、专职调解员1223名。二是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新突破。针对某些领域矛盾纠纷易发频发的态势,加强部门联动,突出行业特点,不断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了以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大荔县“三位一体”道路交通纠纷调处中心、冬枣园区调委会、华阴信访事项调委会、华州诉前调解及乡贤调解室、少华山旅游调解室、各县区婚姻家庭调委会等景区园区、行业区域调委会为代表的规范化、标准化调解组织,涉及公、检、法、交通、信访、婚姻家庭、医疗、劳动争议、保险、旅游、景区园区等多部门、多领域。其中,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委会多次被省厅、司法部表彰,其“一三三八三”医调工作模式被《法制日报》刊登推广。三是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新拓展。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印发了《渭南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试行工作方案》,在市县镇村四级分别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整合法律服务队伍、人民调解等优势资源,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基层信访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市已建成市县两级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组织10家,镇调访办公室(调访中心)21家。其中,华阴市“信访门诊”得到省司法厅、司法部的充分肯定,2021年以“创设六诊方法 化解信访难题”为名入选《平安陕西,建设创新案例选编》。

(二)加强管理,强化保障,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我们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流程,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场所、工作、制度、报酬、经费“六落实”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组织编印了《人民调解常用文件及调解卷宗规范汇编》,努力提高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联合市财政局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增加各级调解工作经费,为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供了保障。大荔县出台《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构建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县财政每年预算110余万元,全县300余名村级专职调解员每月最低300元岗位补贴及“以案定补”待遇得以落实,及大地激发了村级调解员作用的发挥,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富平等县也相继出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及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培树典型,激发活力,“枫桥经验”本土化基本形成。2019年,我们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努力使“枫桥经验”本土化。一是强化典型引领。培树了大荔县“大调解体系”、华阴信访门诊、临渭区医患调委会、合阳综合调委会等一批先进典型。二是强化品牌创建。相继建立了“景喆家事调解室”、“马律师调解室”、“乡贤调解室”等52个特色鲜明、贴近百姓、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42起,调处成功1511起,调处成功率98%。三是强化行业管理。建成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11个,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行业管理,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覆盖面和参与度,为维护广大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2018年以来,全市5个集体(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潼关县司法局、大荔县司法局、大荔县交通事故调委会、合阳县综合调委会)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9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14个集体分别被授予全省优秀调委会和先进集体称号、26名个人分别被授予全省优秀调解员、全省十大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声有色。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我局印发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案》,以源头治理为着力点,通过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逐步建立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指导县区打造标准化工作平台,建立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处调度、督察督办、责任追究建议权为一体的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室)。联合市妇联,在全市市各县区设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渭南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持续推动我市行业性投诉处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行业投诉处理效率,多元化处理矛盾纠纷。探索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逐步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2021年11月在全省“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构筑大调解格局”建立大调解格局推进会上,我市大荔县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法经验的交流发言。同时,除组织开展常规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外,在重点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还重点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斗争中开展了矛盾纠纷化解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转报、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今年,我们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 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活动,通过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集中力量进行“梳篦式”排查、深挖、调处,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2021年以来,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10350件,调解成功10080件,成功率达97.4%,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我市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度不够。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一些县市区财政不予支持或者支持力度不够,以致案件调解补助费用得不到基本保障。

(二)群众和相关部门关注度不够。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和领域对人民调解工作关注度不高,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

(三)人民调解各项经费落实不到位。多数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没有将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或预算不足,调解工作及案件补贴经费等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思想一定程度存在,主动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或者“选择性”理解法律,导致矛盾纠纷升级继而想到的是信访而不是“信法”,往往情绪一激动就动辄镇县政府,甚至赴市省信访。

三、下一步工作和努力方向

(一) 持续发力,多调联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鼓励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组织,健全网络,推动人民调解一体化发展。推广建立以县区为主导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近年来,大荔县打造了“高标准、全覆盖、一体化”的县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调解体系;合阳县集行业、专业调委会为一体,组建综合调委会,多调联动,基本实现“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今后一段时期,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将这些好的做法在各个县区推广实施,推动县域内乃至县域间矛盾纠纷能够及时稳妥化解。

(三)加强保障,完善政策,激发调解活力。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按一定数额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建议各级人大加强对《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财政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搭建平台,科技引领,共享时代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智慧调解”系统及“帮忙有一套”调解小程序,通过在线服务平台、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人民调解微课堂、数据监管研判平台建设,助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全面加强手机APP和语音转换录入系统的推广运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实现人民调解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推动调解方式由传统的地头、村头、炕头“三头”向现代的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三屏”转型升级,共享时代科技进步。加快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研判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及时预警社会矛盾风险,为实现矛盾不上交提供科学依据。

                                                                                                                                                                     渭南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赵嘉佑 电话:0913-293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