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早上,当事人沈某来到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来,沈某在蒲城县秦家坡煤矿务工,家庭住址在陕西省汉阴县,因工伤事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考虑到路途遥远,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其申请材料后,告知他们可以选择诚信承诺的方式进行法援申请,而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随后工作人员为其详细讲解了诚信承诺的涵义、内容及后果,听完介绍后,沈某表示愿意通过诚信承诺的方式申请,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沈某认真阅读了法律援助事项告知书和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诚信承诺书并签字按压。法律援助中心当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此案,沈某对此非常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实行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制后,申请人不能或不便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只需书面承诺已经知晓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等内容,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便可获得法律援助。
沈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成为蒲城县对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诚信承诺的第一份申请,免去了群众四处开困难证明、来回奔波的负担,简化了办事流程,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下一步,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积极构建诚信承诺制法援案件信息库和承诺退出机制,通过公示监督、信息共享等形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监督,并采取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等方式提升诚信承诺制法援案件办案质量,让真正困难的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