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当事人秦某来到潼关县司法局,送上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对潼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感谢。
受援人秦某与某通信渭南分公司于2015年签订一份《机房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将自己位于潼关县城关镇安乐社区灵峪口村东土地60平方米出租某通信渭南分公司,合同期限为20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800元。在2023年1月,秦某发现某通信渭南分公司违背合同约定,将信号基站上陆续挂上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其他的通信公司的信号设备,其行为存在转让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故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多方奔走无果后,来到了潼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潼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案情以及受援人的相关情况后,考虑到秦某系盲人出行不便,当天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后立即指派了城关法律服务所卜永奇主任承办此案。卜主任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受援人了解案情,及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代其书写了仲裁申请书,并向渭南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经潼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多方协调,某通信渭南分公司愿意支付秦某一万元作为补偿,并与其另行签订合同。
近年来,潼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为受援困难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