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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律师执业类别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10:04

一、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拟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转为专职律师的,经省律协面试考核合格后,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本人基本情况及办理事项)原件2份,律所同意并盖章。

2、申请人的学历资格证明。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以上三项材料经律所查验后提交复印件2份,并加盖律所公章。

3、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称职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明(退休文书原件、退休证复印件,辞职证明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人事存档证明。

    (1)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红头函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

    (2)人事代理合同书,经查验后提交复印件2份。

6、省律协面试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律所聘用合同原件2份。

8、所持律师工作证原件。

9、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姓名及单位)。

二、兼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转为专职律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本人基本情况及办理事项)原件2份,律所同意并盖章。

2、申请人的学历资格证明。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以上三项材料经律所查验后提交复印件2份,并加盖律所公章。

3、身份证明(退休文书原件、退休证复印件,辞职证明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人事存档证明。

(1)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红头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人事代理合同书,经查验后提交复印件1份。

5、律所专职律师聘用合同原件1份。

6、所持律师执业证原件。

7、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姓名及单位)。

三、专职律师变更执业类别,转为兼职律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本人基本情况及办理事项)原件2份,所在律所同意并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工作证和教师资格证(法学)复印件2份;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需人事部门和所在院系同时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人所在的法学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

4、所持专职律师执业证原件;

5、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姓名及单位)。

四、专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转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本人基本情况及办理事项)原件2份,所在律所同意并盖章;

    (2)离所证明原件2份;

    (3)单位同意申请公职(公司、法援)律师的正式文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主送单位为陕西省司法厅,公职、公司律师需明确业务主管部门。

    (4)公职人员录用证明、公司聘用合同原件或法援律师编制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所持律师执业证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姓名及单位)。

五、备注要求

1、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呈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同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申请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排序。所有原件与无法提供原件的退休正式文书复印件、照片、执业证原件形成一套资料,余下复印件形成另一套资料。

4、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附电子版一份(表格、文书、证件都需扫描原件),电子版材料应当按照以上目录顺序排列,放在一个Word文档里。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渭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提交申请执业证材料。受理人员进行初审: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3、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批。

七、受理机构

渭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受理地址:渭南市人民政府西配楼520室

联系电话:293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