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司发〔2020〕32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政法司法信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教育引导全社会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意见》(陕司发〔2020〕1号)精神,现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首次专门、系统、完备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社区矫正法》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刚柔相济治理原则,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深入理解其中蕴含的法治意义、社会意义、人文意义和实践价值,准确把握学习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的出台背景、实践历程、时代背景、目标原则,着重宣传《社区矫正法》法理价值、法条亮点及重点内容。要认真组织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二、认真组织《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
中共渭南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纳入依法治市督查考核范围,并将6月份定为我市《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各级社区矫正工作者全面掌握《社区矫正法》的法理要义和法条内容、各级领导深刻认识《社区矫正法》的时代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好局面,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广辐射、显实效,为《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一)列入年度普法计划。各县市区要把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纳入本地年度法制宣传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各县市区司法局(党委)党组要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研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适时举办《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快领会立法精神,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三)突出重点单位和群体。充分利用各级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等机制,在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协作机制;通过会签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在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度,共同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使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意义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通过全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手机APP客户端,定期推送《社区矫正法》的相关内容,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尊法守法意识。
(四)创新和丰富宣传方式。利用传统媒体,如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载体通过开辟专刊、专栏、专访等方式,系列宣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和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一批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利用特定场所,如法治长廊、法治主题公园、车站、广场等法制宣传阵地和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通过张贴社区矫正宣传海报,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采取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生动活泼、灵活多变的宣传形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的宣传效果。
(五)开展竞赛活动。通过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开展“社区矫正法知识竞赛”活动,采取网上学习、网上答题的方式,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微信、网站等渠道广泛参与、实时在线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研讨和互动答题。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便捷优势、互动优势和传播优势,通过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律常识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引发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共鸣,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三、全面推动《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
(一)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的规定,报请当地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
(二)依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一是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报请政府和编制部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明确其建制规格、主要职责等,为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配备,努力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三是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三)修订社区矫正规范制度。市司法局将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修订后,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修订完善我市社区矫正相关配套制度。各县市区也要对照《社区矫正法》,做好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应用。要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应用。一是推动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实施,在入矫报到、矫正执行、监管教育、外出审批、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环节实行全部网上办理,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基础数据准确完整,为中、省推进业务数据共享对接打好基础;二是要下大力气推进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的应用,确保县级社区矫正场所与司法部、省厅、市局指挥中心的联网互动;三是要加强与公检法及监狱的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加快构建系统科学的监管教育体系,努力打造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五)落实社区矫正保障措施。一是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六条的规定,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分级落实社区矫正经费,并将村(居)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是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区矫正中心的教育帮扶基地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教育、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落地,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及时收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有关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纠正,对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司法局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