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 年 12 月 28 日通过,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教育引导全社会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我市将6月份确定为《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法律顺利实施,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立足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开创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紧抓《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这一契机,结合我市“晒比拼超”活动要求,利用6月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掀起社区矫正宣传热潮,在全市营造互看互学、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强力推动《社区矫正法》落地见效。
三、活动内容
(一)开设《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专栏。依托渭南日报、渭南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官方媒体开设《社区矫正法》宣传专题栏目,重点宣传报道《社区矫正法》解读、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运用微信、手机客户端、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渭南日报社、渭南电视台】
(二)形式多样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特点和调整对象,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一是将
《社区矫正法》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清单,突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单位结合法定职责,在主管行业领域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协作机制;二是利用公共交通资源宣传,在车站、火车站、公交站牌等显著位置刊载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在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载电视、显示屏上经常性播放宣传标语; 三是在广场、公园等人群聚集地,通过LED屏、宣传橱窗等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教育,在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以注水旗形式,宣传社区矫正法的精神和内容;四是借助各级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知晓率。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有奖竞答活动。
通过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开展“《社区矫正法》知识竞赛”活动,采取网上答题的方式,实时在线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研讨和互动答题。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法润渭南”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渭南日报等渠道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便捷优势、互动优势和传播优势,通过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引发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共鸣,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渭南日报社,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
(四)开展一期“我与社区矫正”主题征文活动。
面向社会开展一期“我与社区矫正”主题征文活动,回顾历程、展望未来,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参与者、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关心支持社区矫正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渭南日报法治渭南栏目、市政府网站、“法润渭南”公众号参与,讲述发生在身边的社区矫正故事,激发社区矫正队伍荣誉感、使命感。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渭南日报、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
(五)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访谈。在渭南电视台法治渭南栏目开展一期现场访谈,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内容,解读《社区矫正法》。
【责任单位:渭南电视台、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
(六)举办“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结合当地疫情,适时举办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走进社区矫正工作场所,零距离感受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相关单
位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主题,突出活动重点。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突出对目标原则、亮点变化的宣传,突出领导干部、成员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青少年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
(三)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 年全市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和“七五”普法验收内容,纳入依法治市年度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在宣传活动中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法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请将“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 涛
联系方式:0913—2930661
邮 箱:wnsfxck@163.com
中共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