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_上通过了,并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社区矫正执行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原则目标
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指明了努力方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行动指南。《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就是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
(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原则
监督管理是指:要严格依法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等各项监管措施,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法,依法运用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育帮扶是指:要不断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加强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丰富多样的帮扶活动,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二)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
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在不影响矫正对象正常工作、生活的前提下开展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活动,仅靠专门机关的力量是很难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只有将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相互补充,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将社区矫正工作搞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
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把矫正小组作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矫正小组为依托,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