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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一)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4:54

张乙和渭南市临渭区某酒厂老板张甲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8年正月初八,临渭区某酒厂雇佣了四名劳务人员做拌料、做酒等项工作。当日一名劳工张乙在干活时,不慎掉入酒窖,造成脸部、背部、胸部等多处擦伤,且脚部骨折,当即酒厂老板张甲将受伤者张乙送往某骨科医院进行诊治(未住院),下午又将受伤者张乙从医院送回家进行疗养。期间又经常不间断的拉送伤者张乙到某骨科医院进行换药和治疗,张乙言道:“两家关系一直很好,只要本人伤好了,什么事都没有。”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张乙基本痊愈。

2018年8月17日,张乙来到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声称现在脚还疼痛,无法干重体力劳动。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如果不处理好此事,就到市省两级上访告状,讨个公道。调委会主任热情接待后,首先安抚了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再向张乙介绍人民调解,解读《人民调解法》,并作了大量的说服劝导工作,向其保证人民调解一定会帮忙处理好此事。

【调解过程】

随即调解员展开深入调查和走访。首先到某骨科医院调取了伤者张乙大量的医疗诊断等资料,随即走访事故发生时在场证人,收集了有关证言,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调解员法律法规和情理两方面给酒厂老板张甲做思想工作。调解员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指出张乙在酒厂干活发生意外,酒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已经遇到问题,酒厂就不应该逃避,应该主动争取张乙谅解,积极给张乙治疗,让家属宽心。  

另一边,调解员又劝解伤者张乙,虽然酒厂老板有责任,但是其一直积极主动的为其诊治和护理,从未置之不理,因此也需要体谅酒厂老板,不能认死理,揪住一个疙瘩不放,要的赔偿金太多,酒厂老板赔不起不说,最终要不到钱,酒厂倒闭其他工友都下岗。如果双方都各让一步,和和气气的把这个事情处理好,个人的损失能得到赔偿,酒厂也能经营下去,伤好了,还能继续回去继续工作。同时又不断做张乙其家属和亲朋好友的工作,让其帮助当事人缓和情绪,心平气和的调解此事。

在调解员的劝导下以及当事人亲友的帮助下,双方情绪缓和,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错误。而后,调解员又解读了《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并就《解释》中有关赔偿标准的规定向双方具体说明,在调解员依法依理的调解下,就赔偿事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好,一起即将引发的上访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1.酒厂老板张甲承担伤者张乙所有医疗费用7000余元,另外,再向伤者张乙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200元, 2.伤者张乙不再追究酒厂的责任。

【案例点评】

通过此案的调解,能清楚地认识到,要做好雇工的劳动争议纠纷,首先是要做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从在场证人、医院病历资料、救治、诊疗费用等情况入手,掌握第一手资料。其次,解读法律规定,使双方都高度明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第三,通过当前农村雇工所存在的劳务矛盾纠纷等问题,从普遍到特殊,从一般到抽象,深入浅出的讲道理,使双方都必须承担各自的责任。第四,从乡亲、亲朋等情况入手,打动双方。第五,以其他伤害案件为借鉴,反复做工作,让其双方都各退一步。第六,做好家属和亲朋的工作,让其去做当事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