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3日,阳郭镇庙底村一组村民田某玲,在母亲三周年纪念祭烧花圈时,不慎引燃了麦茬地,火势凶猛,人力无法控制,致使其周围的本组村民田某联等四户村民的秋苗、花椒树、猕猴桃树等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害。事发后,经庙底村委会调解田某玲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具体赔偿数额上,认为受害方索赔的金额过高自己难以接受,而未达成一致意见,事情陷入僵局。田某玲情急之下,便来到镇调委会,要求镇上调处,了结此事。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受理此案后,随即展开了详细调查,得知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原因是受损方诉求过高而对方难以接受。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解员首先到事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勘验,核实受损程度,再经过实际大量查验清点,将查处的这些数据与受损人所提供的数据做了反复核对,实事求是的取掉了多报的部分,得到最终结果:一、田某联受损的花椒树共计28棵;二、张某秋苗1亩;三、田某民秋苗6亩;四、贺某猕猴桃树15棵。
依据客观事实,调解员拿出了初步调解方案,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头劝说。首先对他们进行普法宣教,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以及邻里乡情关系的重要性,使田某玲认识到造成损害应给予赔偿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就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对四名受害者进行多次沟通,讲清楚:一是受损已成事实,都是住在同一个村子里,几代人都生产生活在一起,抬头不见低头见,要互相谦让,;二是要尽快形成一个合情合理且双方都能满意接受的解决方案了结此事。
【调解结果】
经过几个回合的耐心劝说和反复沟通,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共识:田某玲赔偿田某联28棵花椒树3500元、张某1亩秋苗300元、田某民6亩秋苗1500元、贺某猕猴桃树1000元。多方都很满意,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一起因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是人民调解员的天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要做到双方都能满意接受的调解工作,一定要脚踏实际、深入调查,摸清事实真相,因案施策,才能取得快速高效,准确无误、双方满意的效果。